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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六省市启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安全与规范是核心环节

北京等六省市启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安全与规范是核心环节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六个省市正式启动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此次试点的核心目标,是在探索便捷服务新模式的将服务安全和质量保障置于首位,特别是强化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全流程的安全监管。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出院患者、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孕产妇、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常见的服务项目包括伤口换药、管道护理、康复指导、母婴护理、健康监测等。

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构建一套严密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服务环节的可靠与规范。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准入安全:人员与机构双资质审核。试点方案明确要求,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派出的护士必须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并需要通过岗前培训。通过严格的准入机制,从源头上保障服务提供者的专业能力。
  1. 流程安全:全链条可追溯与规范化操作。服务全过程将在信息平台留痕,包括患者评估、知情同意、服务预约、服务实施、药品耗材使用、费用支付等。要求护士上门服务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首诊评估,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服务项目、风险及应急预案。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
  1. 数据与隐私安全:强化信息保护。试点要求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具备完善的用户隐私保护机制和数据安全措施,确保患者个人信息、健康数据、诊疗记录等在传输、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
  1. 风险防控:建立应急预案与责任机制。试点方案强调要制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利。鼓励试点医疗机构或平台为护士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保障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1. 质量安全:加强监管与评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资质、服务内容、质量安全等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建立服务对象和不良事件报告评价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此次六省市先行试点,旨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经验与政策,为未来在全国范围的规范推广奠定坚实基础。它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慢性病高发背景下护理服务需求激增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护理服务模式创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的重要实践。

可以预见,随着试点的深入和配套政策的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将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更好地打通专业护理抵达家庭的“最后一公里”,让优质护理服务更加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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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2 02:36:58